凤阳和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4 15:15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凤阳和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4月24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县小溪河镇
建设单位 凤阳和泰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安徽知青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小溪河镇,本次技改矿山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15m,安全平台宽度5m,清扫平台宽度8m。终了台阶坡面角65,采场最高开采台阶标高+130m、最低开采标高+10m。开采最终边坡角不大于43°。矿山开采封闭圈标高为+100m。矿山基建工程主要包括:覆盖物剥离、维修扩建矿山开拓运输道路180m,形成+70m、+55m台阶采矿组合开采工作面等,矿山基建工期6个月,矿山开采规模为100万t/年。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4月7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多数持支持态度。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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