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2号段石英岩矿年产200万ta露天采矿延深技改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3 11:49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2号段石英岩矿年产200万ta露天采矿延深技改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5月23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2号段石英岩矿年产200万ta露天采矿延深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
建设单位 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大庙镇,矿区开采面积为0.3236km2,设计开采标高+191.85m~+5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 14.5a,基建期3个月,矿山生产规模为年开采200万吨玻璃用石灰岩。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4月17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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