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滁州市筑牢监管制度屏障 促进地方建筑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17 09:59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作者: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期,市公管局积极围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暨重大攻坚行动“两重”行动,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统筹处理好“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企业发展的关系,积极推动地方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是修订进场交易目录。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拓展交易覆盖范围。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以及特许经营权等10类项目纳入平台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交易、违法改变交易方式、干预交易活动。

二是严控业绩奖项设置。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滁发〔2019〕18号),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禁止在招标采购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禁止设置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技术商务条件及评标加分指标。

三是规范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要求,发布《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信息公告范本》(2020年版),将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权放权给项目单位。同步开通网上商城,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优质企业名单供项目单位参考和选择。交易全程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2020年1-5月我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489个,交易金额6.97亿元,市内企业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分别占98.9%和99.7%。

四是建立制度清理机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实行目录管理。先后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限额标准以下后备案、公开招标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等。目前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废除210余件,保留40余件。其中对实施3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3次,累计完成22份文件的后评估。

五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将建筑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分,根据项目规模科学设置5-10分信用分评价权重,引导企业强化信用管理。在招标文件范本中约定竞争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存在法定的失信行为不得参加投标,提高失信成本。修订和完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18项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