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0 15:38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作用,结合滁州市实际,制定滁州市中心支行2022年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大信贷资源投放供给。指导金融机构找准坚持商业原则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平衡点,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明确增长目标,涉农贷款余额逐年增加,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推动各类乡村振兴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供给。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自身政策、资源及地域性优势,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加强支付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更多金融产品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主体,合理使用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下调利率等产品,减轻还息压力,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发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模式支持涉农主体续贷。

(三)突出重点领域资金供给。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计划实施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做好南北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项目贷款。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二、具体任务

(一)继续保持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续贷展期管理,支持其从事种养殖、加工、农家乐等生产经营,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继续做好扶贫再贷款展期工作,存量扶贫再贷款仍有合理需求的,按照规定展期,做好“脱贫不脱政策”。以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

(二)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帮扶联系点——定远县吴圩镇高埂村,按要求做好相关帮扶工作,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通过对帮扶地区信贷支持、消费帮扶、金融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项帮扶任务。

(三)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资源。继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围绕脱贫人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创新“再贷款+”“再贴现+”信贷产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

(四)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围绕江淮分水岭风景道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种业产业发展等,积极争取额度、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

(五)高效对接各类农村主体金融需求。指导金融机构深入镇村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创业农户等各类农村主体的融资需求,挖掘潜在客户、确定适合产品,做到分类施策、辅导培育、支持发展。根据滁州市区域产业规划,加强对农村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的扶持和支持,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撑,发挥其发展带动作用。建立常态化的金融宣传教育机制,普及现代金融知识,推广金融产品应用,稳步推进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

(六)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合力。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经信局、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政银企融资对接联动机制,继续依托“滁州金服”平台开展线上精准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打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主动创新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在信贷政策规模上给予更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乡村振兴金融专管员派驻工作,参与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宣传惠农惠企政策,做好项目对接融资服务。

(七)不断丰富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指导金融机构立足地域特色,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为农业产业量身定制专属金融产品。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加大“互联网+”“裕农快贷”等线上产品的运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八)推动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鼓励金融机构改进信贷管理、改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对乡村振兴领域予以倾斜。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提高涉农普惠小微贷款指标考核权重,将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度与高管人员评先评优、薪酬激励、奖金分配挂钩。鼓励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九)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2021-2023年滁州市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农村地区的征信宣传,助力“信用滁州”建设,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健全评信增信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农村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创建活动,重点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户等信息采集力度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积极开展适合农村及农民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等宣传活动,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征信知识乡村行”“征信助融 金融为民办实事”活动

(十)持续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畅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广“互联网+取款点”融合发展模式。将取款点与“e农管家”“社区e银行”“邮乐购”等银行自有电商平台结合,在具备条件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开展加载取款点各项金融功能试点。大力推广移动支付便民工程,积极打造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缴费、智慧菜场等商圈,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继续。指导农商行系统做好社保卡发放工作,方便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办理社保卡激活、密码修改、余额查询等业务。

(十一)持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金融知识进田间地头”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结合滁州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储蓄国债下乡工作方案,持续开展“送国债服务下乡”专项活动,通过多维宣传、扩大国债在农村地区知名度,培育农村居民投资国债习惯,拓宽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助力农民收入增收。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农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购债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心支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党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好相关要求,切实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保障。要结合金融高质量发展劳动竞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八大工程”、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等相关要求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二)加大调研考察。加大对特色产业的实地考察、调研力度,座谈交流了解产业及项目进展情况、金融需求及支持情况。充分发挥金融学会下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委员会的作用,为乡村振兴金融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及时交流金融机构工作成效,了解各机构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规划、进展、工作需求及面临的难题等。

三)强化监测评估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按月进行数据统计,掌握涉农贷款投放、余额、增量等指标情况。落实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坚持通报制度,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进展和实效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在县支行考核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中的分值权重,依据评价结果实行“或支持或关注或限制”的关联式管理。

(四)注重宣传推广广泛宣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做法和成效,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营造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良好氛围。深入总结提炼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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