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凤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14:49 来源:凤阳县商务局 作者: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国邮政凤阳分公司: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凤阳县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文件所支持的五大内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提升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二、资金补助对象符合的条件

(一)在凤阳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严格资金使用,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专项检查,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部门)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资金奖补,市县已经出台实施的叠加政策除外。

(六)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七)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80万。

三、资金不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账务,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流量,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资金的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级“文明菜市行动”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和协同性。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奖励、事后支持的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企业上报资料后,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对通过入库初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

(三)通过现场核查后,公示项目名单。

(四)入库项目名单公示后,报市级入库复核。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请验收(复核)项目清单

(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财务信息表

(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对照表

(五)承诺书

(六)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项目投资清单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七)其他资料(包括承办企业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承办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介绍、项目运营照片等)。

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情况报送至凤阳县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玉章,联系电话:0550-2227575,邮箱:fyggfwzx@163.com)。

 

附件:1. 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储备项目清单(2022-2023年)

2.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3.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请验收(复核)项目清单

4.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财务信息表

5.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对照表

6. 承诺书


       附件:安徽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储备项目清单等.docx

 

凤阳县商务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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