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8 15:06 来源:凤阳县商务局 作者: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健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督检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承办主体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通知单。


(四)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检查小组。

二、监督监管重点

检查组开展项目日常监管时,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和承办企业实地检查不少于6次。

(一) 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实施。

(二)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县城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各支持项目是否正常运营。

(四)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

(五) 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方式

检查组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填写《凤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形成工作台账。

(一)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承办企业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二)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三)明察暗访。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检查。

(四)发文催办。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各乡镇(街道),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五)专题约谈。对催办后整改仍然缓慢的乡镇(街道),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四、工作纪律

检查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监管中涉及承办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未经产权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投标文件、平台代码和信息数据对外提供和发布。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厉行节约。

 

附件:1、2凤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doc


凤阳县商务局

2022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