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试点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项目,确保项目建设验收顺利完成。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 2022、2023 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42号)和《关于加快 2022、2023 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滁商市场函〔2024〕1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做好2022、2023年度凤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县级初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
(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三)《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
〔2022〕18号)
(四)《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
(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3〕268号)
二、验收时间
2024年4月18日前完成
三、验收对象
凤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投资资金及使用情况,各类票据是否真实合理(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项目重点审核审计报告)。
(二)项目建设的各类绩效指标值是否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要求建设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二)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类票据或财务审计报告、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六、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
(一)验收请示
(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请验收(复核)项目清单
(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财务信息表
(五)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对照表
(六)承诺书
(七)项目可行性报告
(八)重点设施设备情况
(九)项目审计报告
(十)财务规章制度
(十一)项目发生费用凭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重点设备合格验收材料)
(十二)其他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获荣誉等)
以上材料详见附件2。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凤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工作有序推进,由凤阳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成凤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熊尚宏
副组长:张伟
成 员:姚浩浩、林伟和宋德胜
八、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验收给出 “合格”、不合格” 的结论。对“不合格” 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九、出现下列情况,验收组可给出项目验收“不合格”结论
(一)擅自更改实施方案。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存在提供假发票、假证明、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
十、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查实虚假申报材料,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二)请各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项目情况报送凤阳县商务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部门:市场管理股,联系电话:2227574。
附件1.凤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库项目清单.xlsx
关于加快2022年度凤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县级初验工作的通知(凤商〔2024〕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