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现就建设工程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11月30日前,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等应退未退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清理安排
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历史沉淀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排查工作。
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50%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
三、报送要求
2023年3月31日前,市直各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见附件1)。排查没有历史沉淀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仍需报送《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
2023年5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前,市直各建设单位报送上半年、下半年《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见附件2)。二级机构的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历史沉淀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无需报送。
2023年5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公管局报送上半年、下半年《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
《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报送至市公管局标后办32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czsggjbhb@163.com。
四、重点抽查
市公管局将对历史沉淀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机制
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市直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要总结工作经验,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期退付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联系电话:3801689
附件:1.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
2.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沉淀金额 |
应退时间 |
退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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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建设工程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沉淀金额 |
清退金额 |
清退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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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