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FY2024020029 | 来信时间: | 2024/02/25 2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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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内容: | 根据凤阳县实验小学的规定,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下午不得早于13:40,由于家长上班大多数是早上8:00,下午14:00到岗,而凤阳县实验小学搬迁后,本人单程电瓶车时间是25分钟左右(从城北家到城南学校,贯穿整个凤阳县,路程约10里,中间多个红绿灯),势必导致家长上班迟到。上午放学11:50,下午放学17:35,加上要提前数十分钟到校门口,实际上也未到多数家长下班时间,势必导致家长必须提前下班。有家长在医院上班,一分钟都不能迟到、早退。有这种困难的家长不少,势必影响家长工作,亦或是影响孩子正常上下学。恳请教育部门多考虑一下双职工家庭,特别是双孩家庭,更改这种时间不够人性化的安排,实行更加具有弹性的上下学时间,请领导考虑并期待好的解决方案,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凤阳县教体局
   答复时间:2024/02/27 10:08:0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2024年2月25日22点31分,网友咨询实验小学学生上学、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不能有效衔接,影响家长正常上班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小学生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生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相关规定。凤阳县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小学阶段上午第一节课为8点20分,下午放学在17点35分,中午放学和下午上课时间点较为紧凑,对此给双职工家庭中午接送孩子问题确实带来不便。实验小学目前正在考虑为学生代餐,解决家长接送困难问题。 2024年2月27日,经办人员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反馈,其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