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多次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主动的将政务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没有发生应公开不公开的现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发布重点信息143条;环评审批信息56条,环境执法信息135条,空气和水环境信息385条。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对设置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栏目的内容进行了公开,对调整设置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栏目,安排相关部门对各自负责的领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进行发布。
2019年6月5日,我局在县政府201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该局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发布会,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凤阳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大家予以通报,着重就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水环境质量现状、环保督察整改、蓝天保卫战、重点行业整治、环保执法监管及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予以解读,局分管负责同志就空气环境质量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县电视台、县政府网、县新闻网、县先锋网、县政务公开网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06月13日,我局分别收到安徽工业大学吴根宇申请“申请公开最新一次的淮河凤阳断面水质监测报告”和上海道融自然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申请“2013-2018年千人以上饮用水源情况,包括:1、水源地名称、对应供应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位置(经纬度) 2、水源地类型和所在的水系名称 3、水源地供水量、供应人口和对应的自来水厂名称 4、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包括水质类别,总氮、总磷等离子浓度指标)”等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内容依法、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等,申请人也非常满意。同时及时向信息公开办进行汇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我局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一门一网一次”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了全部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极大地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一是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共享对接工作,推动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二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三是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四)平台建设
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服务网,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在查阅信息、网上办事提供一站式平台。积极配合县信息公开办做好基本目录新增和重点领域目录修订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1号),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积极编制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实现了栏目的优化升级,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作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等。切实将我局相关工作情况及时的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开,方便了群众。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
2019年6月份,我县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政办电〔2019〕44号)。在新《条例》出台后,我局立即安排部署进行学习和宣传,同时制作了新《条例》内容及解读宣传单200份,在局大厅向来局办事群众发放,同时在全局开展新《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新《条例》有助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六)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指定的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办理,分管负责人监督检查,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019年度决策公开落实情况:一是做好重大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我局进一步规范系统内部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对涉及群里利益的重大环境影响评价采取专家评估、联合审查的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文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公开。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公开,2019年,我局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到环保方面的规范文件进行了清理,同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四是及时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目前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 |
-7 |
5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6 |
19 |
135 |
|
行政强制 |
22 |
-13 |
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7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1 |
1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1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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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公开办的要求对信息进行公开,因工作能力有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和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公开事项目录存在维护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的现象。
2、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公开的信息量不足、质不优。局属各单位对开展的工作不能及时提供信息,信息质量较一般,未能做到及时提供信息。下一步,将加强对信息工作的培训,强化信息写作能力,不但让量有提高,质也要提升。
2020年,我们将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及能力学习;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是提升公开水平,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引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有关数据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县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县政务新区 县生态环境分局,邮编:233100;电话:0550-2226166,电子邮箱:fyepi@163.com)。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