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凤阳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凤阳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推动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https://www.chuzhou.gov.cn/public/content/1109730160),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凤阳经开区管委会综合办联系。联系电话:0550-6670001。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其中招投标类信息35条,政策解读信息7条,财政类信息6条,其他各类信息36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2020年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本单位及时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做好新目录上线工作;并做好日常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目读网监测工作。
(四)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服务网,做好市县网站集约化准备工作。为公众在查阅信息、网上办事提供一站式平台,提升了网站整体质量和政务公开的组配完备性。积极开展基本目录新增和其他领域目录修订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今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单位分别对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认真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设立科室,确定专职人员。二是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制度规范,加快将政务公开要求固化到现有工作体系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单位日常运行相结合。三是加强督查整改。注重整改落实,根据县政府公开版反馈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凤阳经开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1.强化组织领导。我单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明确综合办为信息公开审核发布部门,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2.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本单位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形成了工作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了解工作运行情况,研究处理问题,使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及时发布信息。为保证政府信息畅通和及时有效,我单位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四个原则,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内容包括本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等。
4.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把凤阳县信息公开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二是充分利用管委会大厅,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张贴相关制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5.强化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监测反馈的关于县直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整改落实。1—12月份,每月都及时、循序渐进地更新信息,基本达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规定的条数和质量要求,不存在空白栏、信息突击发布等现象,也不存在“发布内容与栏目名称不对应”的现象,对于无内容的栏目,按照规范的格式要求进行了文字说明;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公开力度,让更多公民知晓政府政策法规及如何运用。
6.信息工作取得新突破。凤阳经开区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滁州日报、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等媒体发表500多篇信息文章。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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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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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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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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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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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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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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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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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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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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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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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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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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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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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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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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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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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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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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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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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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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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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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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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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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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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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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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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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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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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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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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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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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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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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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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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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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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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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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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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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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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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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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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的主动性需加强,更新频率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还需不断完善,监督力度还需加大。
(二)改进措施
我单位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学习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措施,进一步抓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保管、统计、鉴定、审查和发布,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三要完善信息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疏通信息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着力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四要强化日常管理。将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