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综合我镇各部门数据而成。全文包括: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府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public/161055550
/1109730121.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府城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路1号凤阳科技学校内,电话:0550-672151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府城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职权透明运行,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效促进我镇各项工作纵深开展,立志建设工作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府城镇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政务公开网进行了全面升级,更新了公开目录和内容,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我镇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81条。府城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业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到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本镇实际,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公示栏、热线电话等平台和群众服务中心等场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多渠道发布相关解读信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镇委镇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站所制定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镇政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职责,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了《府城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府城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公开领域的自查工作。围绕政务公开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修订工作,编制形成我镇新版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报县政府统一发布,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
我镇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目录下设定国家相关规定、安徽省相关规定、滁州市、凤阳县相关规定等子栏目,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各公开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新《条例》的充分落实。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镇按照县有关要求参与编制乡镇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事项目录,做好基层两化栏目的公开,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做好疫情防控、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2020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6
9037350.25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方面
1.政策文件公开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对政府下文有选择的公开,发布时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下载功能。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2.基础信息公开不及时
改进措施: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各部门对接,全面公开机构简介、财政预决算、权力运行结果等信息。
(二)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方面
3.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开展不到位
改进措施: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低于30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且意见征集与反馈要相互关联、一一对应。建立和实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