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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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阳县2020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凤阳县2020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0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为重点,切实消除全县水域安全隐患,提升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体、公安、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强化对我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含县经开区,下同)、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本乡镇、本单位预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6月5日)。制定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本单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请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镇村组三级责任人相关文件于6月5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溺办,位于县教体局2楼,联系人:钱国玉,电话:13866536400,邮箱:446962166@qq.com)。

    (二)集中宣传和排查整改阶段(6月6日—9月30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预防溺水知识宣传和水域安全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识设置和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防溺办对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县教体局。切实发挥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牵头作用;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抓好、抓实“十个一”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一会”;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安全告知书、家访、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形式,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学生放学离校时,要及时提醒家长和监护人加强监管,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自觉性。从5月到9月,县电视台、“中国凤阳”微信公众号要以电视流动字幕、新闻案例、安全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醒青少年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充分认识预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县公安局。负责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日常警务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

    (四)县民政局。会同县妇联、团县委及有关社会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运输、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和督查,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青少年儿童在渡口码头管理范围内戏水、游泳行为;及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积极参与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六)县水务局。负责督促管辖水域权属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

    (七)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危险水域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做好水域安全监督检查和较大溺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八)县卫健委。督促乡镇医疗机构等下属单位配合当地学校开展面向家长和青少年儿童的预防溺水知识讲座,普及溺水救护常识,及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

    (九)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在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时,增加预防溺水宣传内容。

    (十)团县委。负责动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监护人监护责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参与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县妇联。指导各乡镇妇联组织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县住建局。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取土坑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对危险水池、取土坑及时予以回填,暂时不能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采砂、取石场的安全管理,对可能因积水形成危险水域的矿坑,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利用“村村响”广播系统开展预防溺水知识宣传,加强对旅游景区管理和监管,在易发生安全隐患的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

    (十五)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积极参与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在6—9月的高温期间,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提醒短信。

    (十六)各乡镇(经开区)。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预防溺水宣传,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宣传标语(牌)不少于2处、镇区不少于5处;负责对辖区河流、塘坝等水域进行摸排,对危险水域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将本乡镇危险水域监管责任分片分块包保到人,将暑期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包保到人,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巡查,坚决杜绝溺水事件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经开区)、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把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摆在重中之重,把预防溺水工作当成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来抓,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经开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的河流、塘坝、取土坑等水域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水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溺水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经开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乡镇、本单位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信息报送至县防溺办。


    附件:凤阳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凤阳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缪传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云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文春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亚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兴茂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永先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玉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恒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华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祖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  健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洪锦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

    马  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顾  琴  县妇联副主席

    张  琼  团县委副书记

    葛庆云  县气象局副局长

    王永江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刘  强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  那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刘文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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