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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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滁城小学生课后服务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滁政办秘2020〕68号)文件精神,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更好服务民生,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校内实施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

    (二)坚持服务原则。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学生和“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抑制社会“乱补课”、“乱办班”不良风气,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坚持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凤阳县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由政府和受服务学生家庭共同出资,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课后服务之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县中小学生中,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小时(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三)服务内容。实施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在服务时间内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

    高中阶段:课后服务的内容以学法指导、课外阅读、社团活动和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缺补差为主。课后服务时间,周末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四)班级设置及教师配备。学校负责统筹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分项目编排班级,开展有针对性的课后服务;科学控制班额,按照高、低年级分层次编班,服务内容相同的可以跨班级、年级组班,并根据组班情况配备专业教师。

    四、保障与管理

    (一)师资安排。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轮班制度。

    (二)经费保障。

    1.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按生均每天4元、每年每生在校天数250天计算;高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据实测算。凤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由政府和受服务学生家庭按5:5比例分担,高中学生课后服务经费政府不承担。

    学生家庭承担的费用,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先行收取、管理,待上级部门审定后,按标准执行。

    2.县教体局要指导各校制定课后托管经费具体发放办法,明确课后服务托管经费90%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10%用于学校日常相关公用经费,各校要按统一标准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学校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示课后服务经费列支情况。

    3.县教体局制定《凤阳县课后服务考评办法》,每年8月底前,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各校参与课后服务的人数进行统计、审核,考评结果作为发放课后服务补助依据。县教体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当年所需资金解决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拨付资金。以后年度课后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安全保障。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消防设施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工作推进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统筹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发展改革、教育体育、财政和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违规发放补助。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如有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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