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凤阳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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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自2015年我县建立县级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以来,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2016年、2017年、2018年先后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三次动态调整,分别出台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2017年本、2018年本,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持续精简和权责清单的优化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巩固和扩展“放管服”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2019年,根据《中央编办 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要求,结合县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我县对县级政府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形成年度版本对外公布,进一步深化了我县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9年7月,县委编办印发动态调整工作通知,明确3个时间节点,按照自查自清、集中审核、公示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通过对我县权责清单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通知》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在11月对外公布。

    四、工作目标

    形成我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主要覆盖我县政府各行政机关。

    五、主要内容

    2019年,我县30个县直部门共有行政权力2017项,较2018年相比,动态调整行政权力305项,其中取消23项,增加11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权力调整等因素变更权力名称、实施依据和行使主体等内容的271项。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不断优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三是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运行评估,持续精简、优化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实效性和准确性。

    七、名词解释

    行政权力: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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