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申请人
吴昊口腔诊所
PDY10000534112617D2151
府城镇东环路13号
吴 昊
凤阳县卫健委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