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城区禁止燃烧散煤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2-03 10:33 来源: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燃烧散煤危害极大。首先,燃烧散煤所用设备简单,燃烧不够充分,产生大量颗粒物、PM10、PM2.5;其次,散煤的生产过程产生大量SO2、NOx等有害气体,这些气态污染物经过冷凝或在大气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生成二次PM2.5;最后,燃烧散煤基本都是低空直排,污染物极易被人呼吸,直接影响身体健康。燃烧散煤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据专家介绍,从排放强度看,燃烧散煤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远高于大型燃煤设施,在同等热量条件下,燃烧1吨散煤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分别是电厂排放的5倍、2倍和66倍。

由于煤中含有大量的硫、氮等有害有毒元素,在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极易对使用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产生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人体长年累月呼吸这种受污染的空气,也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疾病。煤炭不充分燃烧时产生的一氧化碳严重时会夺去人的生命。为了大家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让我们一起抵制、举报燃烧散煤行为。

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关于开展全县锅炉及餐饮炉灶综合整治的通告》精神,县城区内所有居民生活、餐饮行业、洗浴锅炉、流动摊贩等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发现餐饮行业、洗浴锅炉使用散煤和生物质等燃料的,一律没收存量散煤、拆除燃煤设施、停业整改;居民生活、流动摊贩一律予以没收燃煤设施,由生态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凤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