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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凤阳法院开展第二次“执行款发放周”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10 08:40 来源:凤阳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凤阳法院累计发放执行款605笔20220490.01元。按照工作计划安排,6月7日至6月11日,凤阳法院组织开展第二次“执行款发放周”活动。仅6月9日当天,现场发放执行案款139笔6150762.71元。当领到期盼已久的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的脸上都绽放出了笑容,并纷纷表达感激之情。

一位申请执行人领到了9万元执行款后激动地说道:“凤阳法院真是太给力了,感谢凤阳法院,这都是咱们辛苦钱啊,维护了我们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因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将被执行人深圳某投资公司诉至凤阳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偿还欠款12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部分欠款,剩余欠款本金300余万元及利息一直未履行,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持有在重庆市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因本院并未有处置大宗上市公司股票变现的先例可供参考,为了能够合法、快速地对该股票进行变现,并避免因执行导致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发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同某上市公司沟通,积极开展调查工作以确定处置方案。因被执行人财产较为特殊,不宜通过传统财产处置方式,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向重庆市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进行变现处置,后证券公司将变卖款451万元汇入法院账户。本案中,执行法官成功处置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做法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并为凤阳法院依法处置大宗上市公司股票探索出了成功的实践范例。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在凤阳法院干警每一次送达、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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