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程序,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规定,县发改委联合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凤阳县农村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的指导意见》,于10月24日和11月3日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规范凤阳县农村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稿予以公告,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2月14日,未收到修改建议。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