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效益最大化和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凤阳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规范》(凤纪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县发改委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凤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10月24日和11月3日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凤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各利害相关人若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县发改委提出,或者通过县政府网站(页面下方的留言)方式提交。
联系人:张傲涵
联系电话:0550-6367500
电子邮箱:fyxggjjd@163.com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司法局大楼三楼
附件:凤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