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调查征集

关于《凤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11-15 00:00 至 2023-12-14 00:00来源:凤阳县发改委状态:已结束 反馈日期:[ 2023-12-18 15:10 ] 查看结果

结果反馈

    为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效益最大化和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凤阳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规范》(凤纪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县发改委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凤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凤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共收到1条意见,并予以及时回复。网友: 朱磊,留言时间:2023年12月2日,留言内容:应结合实际的提高部分水利、农田等施工、平整的施工金额。如近期在施工的耕地恢复、消灭空白田等,主要是挖机和旋耕机作业,因机械多少,工期短、作业条件不同(如山地与一般土地)等特性,会造成村级决策困难、标准不能统一等情况。适当提高招标金额,有利于村级的决策和执行。留言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 招标限额不能提高。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凤阳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规范》等文件的规定:由村(社区)集体出资或部分出资,及以村(社区)集体名义发包的3万元以下的微型工程项目由业主自行确定施工单位;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60万元以下的村(社区)集体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进入乡镇招标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购;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