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48 信息来源: 凤阳县公安局 字体:【  

    凤阳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凤阳县公安局—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凤阳县中都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550-65180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警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安执法工作透明度,以户政服务、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为企服务及电诈防范等工作为公开重点,多角度、多层级公开凤阳县公安局工作战果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结转0件,本年共办理3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处理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全部按时办理,没有迟办、漏办现象,所受理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年来,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不断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凤阳公安”“凤阳警方各种平台公开凤阳公安警务信息,有力推动凤阳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把凤阳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强化部门公开责任,多渠道收集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公开的公安信息种类,进一步畅通警民的对话交流,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23年11月,组织民警前往杭州进行为期一周的政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扩展视野,增长了见识12月,又组织人员全程参加了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回应社会关切能力。

    (五)监督保障

    我局始终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多层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做好答复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警种间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工作程序,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2023年在市县多波次、多层次的政府网站工作检测中,均未出现单项否决和栏目得分不达标情况;对县政务公开办办公室在日常的通报指出的排版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均能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3.728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论质量还是数量、回复的时间都有显著提升,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单一,时效性不强。存在着一些问题被县政务信息公开办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发现和指出后,予以“打补丁”“后补漏”等问题;个别警种部门上报内容迟缓,甚至多次催促后才上报,但上报的内容存在着要素不全、语病较多等问题。二是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品质量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更新不及时,宣传创新不够,互动性不强。虽然落实专人对微信、微博等自建新媒体信息进行定期审查管理,但是在宣传工作举措和成绩时,缺乏超前谋划,同质化严重,对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挖掘不够,未能充分反映凤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及广大民警辅警英勇无畏和可歌可泣的典型事迹,目前发布数量虽多,但缺乏原创性和个性化,缺乏与用户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提高认识我局将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强化内容保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网站信息实时更新。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将及时向县政务信息公开办汇报、对接,派员全程参加各项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每季度的跟班学习整改对接,通过外出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创新,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借鉴抖音等新媒体的先进经验和模式,坚持做到以数量为要,以质量为本,内容全面具体,有看点、看头;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发布的便民性,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三是及时公开立行立改。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做到能当日发的不过夜,当月发的不到下月。对县政府每季度进行的抽查结果及反馈的问题,照单接收,立即整改,确保我局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