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45 信息来源: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人社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凤阳县人社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84?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辅仁路,联系电话:0550-67213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及县政务公开办安排部署,坚持主动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发展,全年共发布信息196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规定,动态更新部门文件、机构设置、机构领导、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法定公开内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及时高效发布本县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等信息。2023年全年共发布政府信息1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了由局机关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加强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凤阳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凤阳县政府统一管理运行,凤阳县人社局安排专人负责内容发布和信息管理,及时对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监督保障。健全监督保障体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发布审核。每月每季度及时更新信息,根据市县监测反馈结果,进行整改完善,并将监测整改结果在监督保障栏目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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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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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局本级主动回应类信息较少,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敏感度不够,发布信息多为上级部门回应。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不够,很多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发布信息存在临时突击、集中公开的情况。

    改进情况:我局将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同时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对应公开信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工作人员发布,培养及时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