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8:04 信息来源: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88?type=4&action=list&nav=3)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西华路北侧,联系电话:0550-2223218)。

    一、总体情况

    2023,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主动做好社会普遍关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规范、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密切关注动向,主动作为;捕捉热点,聚焦重点。我局持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供水、供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截至202312月31日,我局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70,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市政服务、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权力运行、法律法规等各方面,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3年共收到1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共办理11件,主要内容涉及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加强重点信息管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安全平稳运行。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中心的要求,调整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布局, 围绕住建重点领域、民生工作、依申请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完善专题专栏建设,不断提高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度。

    监督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办公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配合办公室完成日常和阶段性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我局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的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针对第三方机构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依据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评考核,下达的任务均按要求完成。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广度深度有待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时效性还需提升,二是政策解读回应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

    改进情况:我局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通过图解、问答、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文件解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规范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民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