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综合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形成《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凤阳县惠政路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0550-222616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97条,其中环评审批方面信息70条、环境执法信息148条、空气和水环境信息379条。8月份,我局就“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2021年上半年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举办了1场新闻发布会,县政府网、新闻网、先锋网、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全力做好回应关切。由于基层部门技术和手段受限,无法对相关文件进行图解,只进行简要的文字解读,没有真正做好文字和图解同步,造成政策解读栏目没有新意。
加强“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栏目信息公开,今年主要围绕实施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环境监管方面工作重点进行公开,进一步扩大了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办结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予以公开。2021年8月9日,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平台收到安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王*“请求依申请公开凤阳PPP项目刘府镇S95支线连接线工程环评报告”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及时向县信息公开办进行了电话汇报。同时,我局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内容依法、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2021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相关数据迁移及新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做好新目录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做好信息日常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时完成了主动公开目录和重点领域目录的调整。根据要求,对全县26个试点领域目录之一的“生态环境”栏目进行了梳理和整合调整,及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
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之一,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保障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来抓。2021年,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环保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使人员保障到位。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队站,将政务公开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根据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确定考核指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年终工作考核范畴并认真贯彻落实;对由于信息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大保密审查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保密规定。根据县信息公开办反馈的读网信息,及时对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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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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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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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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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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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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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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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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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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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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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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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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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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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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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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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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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1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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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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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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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等数量少,尤其是政策解读单一、没有新意,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坚决避免信息公开不及时现象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高质量,确保我局持续深入、高质高效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有关数据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县政务新区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邮编:233100;电话:0550-2226166,电子邮箱:fyep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