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8:02 信息来源: 凤阳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凤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510?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大道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C02-121,联系电话:0550-22251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凤阳县应急管理局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坚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目录。严格政府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各相关负责人、各科室的责任,完善了绩效考核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到季度和年度考核之中

    (一)主动公开情况。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精准快速发布信息。今年以来发布部门文3件,上级政策解读2件,按照解读七要素,公开本级政策解读3件,2023年全年共发布政府信息168条。两化领域1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要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完善程序,健全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严格执行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和责任编辑制度,明确审查内容、程序和责任,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做到依制度、依程序进行。目前对可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了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规范有序发布原则,全面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专栏,及时全面发布政府信息,保障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同时利用“安全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举办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等,广泛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

    (五)监督保障。一是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公开信息员工作水平。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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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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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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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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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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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较单一,部分股室信息公开量相对较低,存在信息时效性较低、催更的现象。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相对较狭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督促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广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技能的重要体现,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及时予以提供。二是是按照谁检查、谁宣传、谁公开的原则,督促干部职工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开展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时,及时向企业员工、基层群众宣讲有关政策文件和安全知识,主动打通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