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枣巷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1:14 信息来源: 凤阳县枣巷镇 编辑:枣巷镇 字体:【  

    滁州市凤阳县枣巷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报告内容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综合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由枣巷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凤阳县乡镇街道枣巷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巷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枣巷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电话:0550-2223806)。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我镇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实际工作内容,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积极主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全镇工作公开透明,保障全镇居民的知情权。2021年,枣巷镇共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228条。信息公开数量及公开质量不断提高。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枣巷镇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公开目录、发布内容等进行再次梳理明晰,细化各环节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党政办作为主要责任科室协调涉及信息公开的各科室、站所,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能够较好地完成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性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定期更新枣巷镇政务网站,并对平台进行自检和维护,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5监督保障一是工作考核,接受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心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落实,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期限进行整改。二是社会评议,接受群众监督,逐条阅读群众留言,对提出的建议虚心采纳,同时利用政务公开专区,前来查询信息的群众现场征求意见。线上线下结合,有效落实监督保障。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我镇指定专人负责栏目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工作认识不够深。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时存在任务的思想,认为信息公开了、网站更新了就完成任务,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够强,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机关单位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不规范。有时在信息发布后,没有内容进行再次检查,导致部分信息中存在语句不通顺等不规范现象,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

    改进情况:一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会上着重强调学习的重要性,组织人员现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加深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已完成对所有不规范现象的整改,针对此类情况,下一步将加大审核力度,做到信息的准确真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枣巷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