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烟草专卖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09:52 信息来源: 凤阳县烟草专卖局 编辑:潘红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凤阳县烟草专卖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凤阳县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 http://www.feng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凤阳县烟草专卖局监察法规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惠政路南段,电话:0550-6738525,邮编:322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凤阳县烟草专卖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努力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2021过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3条,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101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71 %; 其他各类信息42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9%。公开形式:凤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ngyang.gov.cn/)。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凤阳县烟草专卖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维护和更新等工作;严格规范公开信息工作的程序,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及时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维护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使用权,包括对公开信息的上传,审核、公布的权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我局可公示行政许可等政策文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举措的信息,各项中心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推动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信息,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把关,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的公开,对信息公开工作严格纳入工作考核;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建立了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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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结合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发布。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遗漏信息情况的发生。

    三是加大培训,提升质量。积极参加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