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3 来源: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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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综合各二级机构、股室及网站各栏目有关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由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https://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新城区粮食局大楼,联系电话:0550-672124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府办不断强化培训激励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现就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维护“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公共服务清单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等多个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栏目,涉农补贴栏目。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9条。 报送县政府网站信息47条,收到书记信箱13件,县长信箱3件,部门信箱6件,均及时答复。圆满完成新闻发布及在线访谈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均依法依规答复。全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人秘股同时明确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四)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在县政府公开办统一部署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在沿用以前年度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基础上,制定《凤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认真自查整改信息公开网站问题,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编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发布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加强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增强专业素养,稳定人员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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