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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0-11-13 00:00 至 2020-12-12 00:00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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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县大气办草拟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按规定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未收到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