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41 信息来源: 凤阳县民政局 字体:【  

    凤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凤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78?type=3&action=list&nav=4&isNianbao=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民政局系(地址:凤阳县辅仁路和中卫路交叉口东南角凤阳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550-67219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托凤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重点领域信息为主要公开内容,以民政领域民生关键小事为公开切入口,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开各类帮扶救助政策、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2023年全年共发布政府信息409条,同时,抓好民生实事项目、民政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3年度承办14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等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全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五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府信息发布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有效防范违规发布、公开泄密等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全标准化公开目录的格式要求,加强网站建设,及时调整网站栏目设置,按时发布工作动态、文件信息、政策解读、意见征集等政务信息。拓展公开渠道,除凤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之外,积极利用中国凤阳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政相关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让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栏目建设,围绕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监督保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重点监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新媒体账号等运行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可疑外链、不规范表述等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全年门户网站、新媒体账号等公开平台均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我局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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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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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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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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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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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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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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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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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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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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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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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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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没有专职宣传员。由于本局人数少,工作任务重,精力主要集中在民政工作上,在信息公开上就没有固定的信息撰稿人员。二是我局的特点是工作单一,缺少新闻点,缺乏素材,编写数量受限制。三是信息公开操作规范化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对信息撰写员的培训,同时调动全局人员积极性,参与信息撰写,及时、常态更新信息。二是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提高信息敏感度,在保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提升信息数量。三是强化学习,对信息公开各项标准进行学习,做到及时公开的同时也要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凤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