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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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凤阳县委 凤阳县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凤发〔201920号)有关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做好2023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绩效自评(510日前线上完成)

    1.自评范围:由各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3年度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含年中预算追加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自评方式:线上填报。各部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依据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在2023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自评管理”模块,由部门(单位)经办岗Ukey完成相应页签填报。绩效自评属于各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3.自评总结:各部门(单位)总结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50%及以上)的项目,应在总结中逐个说明项目情况、偏差原因和整改措施,形成《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于510日前由经办岗Ukey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绩效自评管理-绩效自评填报”模块中的“部门整体-附件管理-绩效自评工作总结”页签。

    、部门评价(67日前线上完成)

    1.选项原则:各主管部门结合近年部门评价开展情况及实际需要,选取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年度内重点项目、一般性项目或分年度滚动安排的项目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并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部门年度总目标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2: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若部门所属单位(含部门本级)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上的,主管部门除撰写上述报告外,还需至少选择1个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2: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评价方式:各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审核岗Ukey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评价”模块进行任务下达(具体操作见附件1),可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附件3)自行开展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必须体现委托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相分离原则,确保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3.评价结果:线上报送。各主管部门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附件3-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附件3-2)电子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1、《××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2)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于67日前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评价-部门评价成果申报”模块。

    、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各部门(单位)针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3.各部门(单位)要落实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结果应用,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紧密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财政局将按照不低于主管部门总数20%的比例抽查复核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情况,及时通报复核结果,并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挂钩。


    附件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与部门评价填报操作说明.docx
        附件2: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docx
        附件3:项目支出、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参考提纲).docx
        附件4:项目支出、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docx

     


                                                                              凤阳县财政局

      2024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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